我校被评为“乐动网页版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
发布日期:2012-11-04 22:11:27 浏览次数:228
衡教通[2008]0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相关学校:
根据我局《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经学校申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初审推荐,市教育局于2007年12月 13日至2008年1月4日组织评估小组对申报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进行了评估验收和综合评审,确认市十六中、石鼓区人民路小学、市实验小学、雁峰区环城南路小学、蒸湘区实验小学、市一中、蒸湘区蒸湘北路小学7所学校基本达到“乐动网页版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现批准其为乐动网页版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授予“乐动网页版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匾牌。
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是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推进市县两级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希望各县市区高度重视,积极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同时,我们也希望上述7所学校再接再厉,积极争创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乐动网页版市教育局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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